培养创新能力 推进素质教育 我县启动“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发布:2009-10-18 18:52:5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和青少年科普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以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日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科协和县科技局、县地震局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宝应县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这次创建工作按照学校创建、对照条件申报,镇审核推荐,五部分联合检查、考核、评审等程序进行。申报对象为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中成绩明显,在本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申报时先由学校按照《宝应县科普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自评,然后进行申报。由所在镇中心初中和镇科协共同推荐后,五部分成立“宝应县科普示范学校”评审组,依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审。评审考分在全县列前15名者,于全国科普活动日(9月第三个周日)时给予命名。以后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凡得分在全县前15名者,可命名、授牌。
     据了解,为便于学校创建,五部分专门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考核评分标准》,除在组织领导、治理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外,还对基础条件、活动内容、活动成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基础条件方面,要求学校,一要有专用或兼用科技活动室、理化生实验室,配备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并正常使用;二要设立室外科技活动园地,有与活动项目相关的实践基地或厂(场);三要有学生参与设计、编辑、制作的科普专栏,并定期更新科普内容,每学年至少4期;四要有一支热爱青少年科技事业、有奉献精神、能力较强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在活动内容方面,要求学校,一要按教学课程计划每月安排综合实践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以上科技讲座、科学讨论会、科学沙龙等科技活动,并结合本校实际办出特色;二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及科技、科协部分共同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夏令营等各项活动;三要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暨全省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全校师生参与率在90%以上;四要自行组织的科技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项以上,学校有特色科普活动,并形成自己的品牌。《标准》还将学校2年内获县级一、二等奖10项次以上、市级以上科技活动奖6项次以上,申报专利1项以上等作为评审的重要方面。
     我县将对科普示范学校实行动态治理,每两年由五部分对示范校进行一次考核和检查,对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成绩明显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组织逐级申报市、省及全国科普示范基地;对考核分歧格的学校将限期整改,到时仍分歧格者,取消其示范学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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