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职员调整如下:
组 长:张耀武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肖鸣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袁竹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洪国 县委办公室主任
闵信华 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刁端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振海 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陆方亭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范茂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范敬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吴宝海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副会长、党组书记
钱克华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李学勇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夷春阳 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周文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杨泽元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杨世春 县科技局局长
郭锡山 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夷 彬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锦忠 县建设局局长
吴志林 县物价局局长
衡长亮 县统计局局长
吴宝占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徐家元 县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陆方亭同道任办公室主任,于笔亚、范敬波、黄兴余、陈进民、郑金怀同道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赋予优化办七项基本权力: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收费、检查、评选等行为有监视规范权;对涉及投资环境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有事件调查权;对在宝应投资的项目,需要多个部分会办的事项有协调处理权;对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和事件有曝光通报权;对违规违游记为,经调查核实后有对相关职员的处理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对在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过程中成绩明显、贡献突出的职员有表彰建议权;有组织开展县级机关作风建设的评议权。
县优化办要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和收集来宝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处和纠正影响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切实履行职能,正确行使权力,并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 OO七年六月四日主题词:经济 环境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七年六月四日印发 共印一百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