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宝应县十佳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大力弘扬“三创”精神,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的新高潮,动员当代宝应青年为“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的目标贡献气力,加快推进全面小康新宝应的伟大进程。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宝应县十佳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年龄在 18 周岁至 40 周岁之间,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担任厂长(董事长、经理)工作经历的在宝非公有制企业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 45 周岁。
二、参选条件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促进宝应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遵纪遵法,照章纳税,企业经济效益突出。属于一产的,2006 年产值不低于 50 万元;属于二产的,2006 年产值不低于 2000 万元;属于三产的,2006年产值不低于 200 万元。
3、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和技术创新,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4、企 业 诚 信 状 况 好,社 会 信 誉 好,在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事业、防治环 境 污 染、帮 助 下 岗 失 业 职 工 再 就 业 方 面 成 绩 明显,并且连续多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5、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6、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八荣八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7、已获得过全国、省级、市级和县委、县政府同类表彰的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列。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3 月 20 日—3 月 26 日)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道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经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安监局、县委农工办、县新闻闻信息中心、县广电局等负责人担任。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2、推荐申报(3 月 27 日—4 月 4 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的要求,严格筛选,认真审核,择优向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 2—3 名,县直有关部分择优推荐 1—2 名候选人,并按照要求预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答应向评选活动组委会联名举荐和个人自荐,所推荐人选须有自然情况和突出业绩说明,经初审合格后领取书面的候选人推荐登记表;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3、确定正式候选人(4 月 5 日—4 月 10 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组委会。组委会将根据人选的事迹、地区、行业等综合因素,最后确定 20 名正式候选人。
4、社会公示(4 月 11 日—4 月 18 日)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分进行核 实,并 将 核 实 结 果 和 处 理 意 见 提 交 组 委 会 确 定。对经核实,不符合本次活动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5、评审表彰(4 月 19 日———4 月 25 日)组委会在综合考核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评选出第三届“宝应县十佳青年创业之星”,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及各新闻媒体对这项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开展第三届“宝应县十佳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优秀青年创业者推荐上来。
2、推报人选须填写推荐表(含 2 寸免冠正面彩照,照片背后标上姓名),提供 1500 字左右事迹材料及 200 字左右事迹简介,所有材料一式三份(16K 纸打印,纯文本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到团县委信箱:bytxw001@ 163.com)。
3、原则上每镇可推荐上报 2—3 名候选人,县有关部分有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申报。各推报单位要在 4 月 3 日前将推荐人的全部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印章不全者,不予评审。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共青团宝应县委员会,联系电话:8282713,联系人:李宁。
附:
1、第三届“宝应县十佳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三届“宝应县十佳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3、第三届“宝应县十佳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材料样本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二00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评选 活动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四十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