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工业企业开展集中联合年检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1:02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步企业年检效率,规范部分年检收费行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07 年对全县产业企业开展集中联合年检,现就集中联合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联合年检的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集中联合年检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分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优化发展环境的关系,做到既方便企业办事,又依法实施监管。

  2、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各有关部分对企业的各类年检或年审,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定依据,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纵,不得搞人情年检,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企业年检,不得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3、坚持优质服务、方便企业的原则。各参检部分要精简年检申报材料,简化年检程序,规范年检行为,主动帮助企业办理有关申报材料和年检事项,力求让企业一次性通过年检。

  4、坚持标准、从严要求的原则。集中联合年检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牵头部分要切实承担责任,做到精心组织、高效运作。各相关部分要按章办事,抽调精干气力从事年检工作,努力使集中联合年检工作让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满足。

  二、集中联合年检的对象和部分

  参加集中联合年检的对象为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我县设立的所有产业企业。参加集中联合年检的部分主要是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安监局、粮食局等部分。

  三、集中联合年检主要方式和时间、地点安排

  为方便企业,这次集中联合年检的主要方式是,在企业和各有关部分做好充分预备的基础上,县工商等年检部分组织职员,分批分期在各镇集中办公,集中为企业办理各种年检手续。集中联合年检总体时间安排在 2007 年 4 月 9 日至 4 月 30 日。年检集中地点由各镇政府会同各基层工商分局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县政务中心联系对接。

  四、集中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1、动员、预备阶段(2007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1 日)。

  ①召开各相关部分分管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省、市、县有关年检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各相关部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制订、修改和完善全县产业企业集中联合年检工作方案。

  ②由县工商局提供 2007 年参加集中联合年检的产业企业名单,按建制镇、行业、管区和企业类型进行分类并登记造册,分别提交给相关部分,以便于各部分确定需要进行年检的企业。

  ③各相关部分提前预备好《年检报告书》、《年检须知》、《年检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涉及前置许可的相关部分要提前通知企业办理好有关证件。

  ④县政务中心主动与各镇搞好联系、对接,确保各镇年检的时间、地点和需要参检的企业、部分等事项落实到位。

  ⑤召开参检部分协调会,讨论集中联合年检的具体事宜,了解相关许可部分前期工作情况,明确各部分的具体事务和工作职责,并就集中到各镇进行年检进行安排,明确参检职员、出发地点和所乘车辆等事宜。

  ⑥召开全县产业企业集中联合年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2、告知、辅导阶段(2007 年 3 月 22 日至 4 月 8 日)

  ①印发集中联合年检通知。县政府印发《关于对全县产业企业开展集中联合年检的通知》,发布年检《公告》,明确集中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对象、部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一是通过“两台一讯”发布年检《公告》。二是各镇企管站会同各基层工商分局及时向产业企业投递集中联合年检《通知》,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

  ③开展上门辅导服务。各基层工商分局结合年检实地勘察,对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要求其在年检前进行财务审计;对许可证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要告知其到相关部分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对不熟悉年检业务的企业,要帮助其填报申报材料,完善有关手续,确保企业年检时一次性通过审查。

  3、受理、审查阶段(2007 年 4 月 9 日至 4 月 30 日)

  ①申报。各镇产业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携带年检材料,向各参检部分申报年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曹甸镇 4 月9 日,西安丰镇 4 月 10 日,泾河镇 4 月 11 日,黄塍镇 4 月 12 日,望直港镇 4 月 13 日,射阳湖镇 4 月 16 日,鲁垛镇 4 月 17 日,小官庄镇 4 月 18 日,广洋湖镇 4 月 19 日,范水镇 4 月 20 日,柳堡镇 4 月23 日,夏集镇 4 月 24 日,山阳镇 4 月 25 日,开发区 4 月 26 日,安宜镇 4 月 27、28 日。

  ②审查。各参检部分对企业提交的年检申报材料认真进行书面审查,检查其是否符正当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就材料的真实性,要求企业做出承诺。

  ③核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符合要求、未发现有违反登记治理规定行为的),必须当场受理,在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治理软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发放“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并注明理由。各镇集中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档案治理规定,做好年检资料归档工作。县政务中心要会同工商局,在集中联合年检工作全部结束后,搞好书面总结,并报县委、县政府。

  五、集中联合年检所需申报材料

  1、工商部分年检所需材料:

  ①年检报告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④2006 年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⑤涉及前置的所有许可证件;

  ⑥分支机构的隶属企业已参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它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实复印件。

  2、质监部分年检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代码证正、副本;

  ③标准文本;

  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3、卫生部分年检所需材料:

  ①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②从业职员健康证实;

  ③企业产品近期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④卫生行政部分现场审查合格意见。

  4、环保部分年检所需材料

  ①《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②《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③本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

  ④上年度《监测报告》或限期治理验收意见。

  六、集中联合年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工商部分年检收费:

  ①年检费 50 元。

  ②私营企业会员费,必须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参加的收费标准为: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下的,每年每户收取 400 元;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每年每户收取 600 元;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的,每年每户收取 800 元。

  ③代理费,实行企业自愿原则,每年每户收取 100 元。

  2、质监部分年检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告费 220 元。

  3、卫生部分的年检收费:审查费,年产值或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每年每户收取 50 元;10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每年每户收取 100 元;200 万元以上的,每年每户收取 250 元。

  4、环保部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检不收费。

  七、集中联合年检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务中心和工商部分牵头,成立集中联合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各参检部分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政务中心和工商局具体负责年检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优化办具体负责年检的监视检查,各镇及企管站要做好后勤保障与预备工作。

  2、强化 部 门 协 调。负 责 前 置 审 批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要 按 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时受理企业的许可申请,按时发放各类许可手续。各部分要搞好工作协调,妥善处理好年检中碰到的题目。

  3、提供优质服务。对申报年检的对象,各相关部分要认真兑现服务承诺,做到文明、热情、优质、高效,不得以各种借口刁难办事者。

  4、注重年检质量。各相关部分参检职员要强化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按规定把好审查和数据录入关,确保不出现差错,努力做到让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满足。

  5、严格收费纪律。各参检部分要按照集中联合年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用度,不得未经企业同意强制企业缴纳有关会员费和代理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务审计的中介收费须认真执行县政府(2005)154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视,对违规收费,要严厉处理,并追缴违规所得。

                     二 OO 七年三月二旬日

主题词:产业企业 集中联合 年检 通知

增发:各产业企业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 年 3 月 20 日印发  共印: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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