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改革镇区财政管理方式实施“镇财县管镇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1:56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委、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改革镇区财政治理方式实施“镇财县管镇用”的意见》已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 OO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改革镇区财政治理方式实 施“ 镇 财 县 管 镇 用 ”的 意 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区财政治理,根据省县乡财政治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镇财县管镇用”的财政治理方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镇财县管镇用”财政治理方式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镇财县管镇用”是在坚持镇区财政的“预算治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镇区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的条件下,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由县财政直接治理并监视镇区财政的收 支。按 照 公 共 财 政 建 设 的 要 求,以“核 算 统 一、账 户 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规范镇区收支行为,促进镇区依法组织收入,保障镇区重点支出,缓解镇区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镇区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县镇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1、预算治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分按有关政策,在坚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条件下,明确镇区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镇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镇区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分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分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镇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镇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分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再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交镇级人大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2、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实行镇区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治理权、监视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治理并监视镇区财政资金,镇区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镇区,资金结余归镇区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镇区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镇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3、债权债务关系不变。镇区的债权、债务仍由各镇区享有和承担。

  二、镇财县管镇用财政治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1、核算同一。以镇区为独立核算主体,镇区预算内外所有收支活动均在总预算会计业务中反映。镇区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同一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理核算,镇区设财政结算员和单位会计岗位。财政结算员负责镇区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本级政府各部分及县财政局的结算与对账,登记镇区财政收支台账,按月编制镇区财政用款计划,向镇区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单位会计负责单位支出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本级政府及所属部分日常经费。

  2、账户统设。取消镇区政府及所属各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账户。在县信用联社开设总预算县级“结算专户”,在各镇信用联社或金融机构同一开设镇级“结算专户”和单位会计的“支出专户”。取消镇区的农税会计,其业务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镇区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支出专户”核算乡镇的日常开支。

  3、工资统发。推行和完善镇区职员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首要支出,对农村公教职员的工资和省津补贴等,由县财政通过工资专户同一集中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对未纳入统发范围的职员工资,由“结算专户”每月直接拨入单位账户,由单位及时发放。

  4、采购统办。凡纳入我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乡镇有关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同一办理,县财政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给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各种税收票证等,其治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分,实行“专人负责、验旧领新、限量使用、票款同行、定期核销”的治理办法。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三、切实抓好相关配套措施

  1、公道调整镇区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治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处理县镇财政分配关系,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的情况,对镇区财政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困难地区政权运转基本需求。

  2、开展 各 项 清 理 工 作。按 照“控 制 新 债,摸 清 底 数,明 确 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切实做好镇级债权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对镇区的债权债务要按发生的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建立台账,报县级财政备案;清理清退各类超编职员,严禁编外进人,对不在编职员和自聘职员财政不供给经费;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原来所有的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所有收入票据。

  3、规范财政收支治理。各地要加大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乡镇预算约束,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按照“保工资、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支出顺序,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范围。坚持申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

  4、严格债务审批。建立镇级政府借贷审批制度,镇政府及其部分对外借贷,必须报县财政审核、县政府批准,果断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以及变相举债行为。经批准的借入资金,先从镇“结算分户”转入中心“结算专户”,中心按照县政府批件和借款合同,转拨至镇用款单位,镇按规定用途使用。

  5、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同一配置使用“镇财县管镇用”专用软件,通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 审 批,网 上 查 询”,提 高 工 作 效 率,降 低 改 革 的 运 行 本钱。

主题词:财政 改革 通知

抄送:县 委 办 公 室,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县 政 协 办 公 室,县 法 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24 日印发 共印: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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