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扬州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1:47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扬文明办[2006]9号《关于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工程”,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参创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部分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影响、带动和辐射作用,为推动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进步作出贡献。

附:《关于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的实施意见》

 

         宝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扬文明办[2006]9号

关于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文明办、各精神文明建设参创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精神文明的工作力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治理民主”的要求和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十一五”期间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扬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治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着眼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眼于进步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构建和谐农村打牢共同思想基础、营造和谐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创造良好文化条件。

  二、结对方法

  “城乡文明共建工程”采取“1+1”方法,即1个扬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与1个村镇结对共建,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困难,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江苏省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要带好头、做榜样。

  与村镇结对共建由各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实施,将本地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与一个村镇结成对子,共建精神文明。市直系统(单位)已建立帮扶对子的,要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还没有结成对子的,由市文明办明确共建对子。请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市直系统(单位)于3月底前将《扬州市“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结对共建情况》(附后)报市文明办。

  三、实施步骤

  3月份底基本确定与村镇共建结对名单;4月上旬举办培训班,明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目的、方法和任务;5月份,市文明办与新闻媒体组织“城乡文明共建工程”考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11月份组织经验交流会;明年上半年表彰一批在“城乡文明共建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共建内容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各级各部分务必要以真抓实干的精神,扎扎实实、有重点地推进,通过培育典型、典型引路的方法,加强具体引导,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影响、带动和辐射作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推动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进步。

  “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思想道德共教、经济发展共促、文明新风共倡、文化活动共办、文明创建共抓。通过共建,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加快实现城乡文明一体化。

  思想道德共教。认真组织实施我市“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努力进步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步农民综合素质,作为根本任务贯串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共铸诚信”为重点的多种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推出一批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先进典型、一批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经验,大力倡导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义利观。切实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气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经济发展共促。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进步农民增收致富本领。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大力普及科学技术,进一步进步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要以农民群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为载体,加强科普宣传,在广大农村努力营造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农厚氛围。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帮助农民增强发展致富的本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物质条件、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上风,做到技术职员到户、科技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帮助和带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文明新风共倡。广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移风易俗活动,进步农民生活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乱倒垃圾、乱堆粪便、乱贴广告、乱建房屋、乱设摊点等题目,努力实现广大农村环境面貌的较大改观。要适应农民新村和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大力加强农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切实保护好土地、森林、地下水等自然资源,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果断制止乱砍滥伐,保持农村生态平衡。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增强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反对浪费浪费,革除赌博等陋习,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文化活动共办。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各类群众文化,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地特点,利用各种节庆、民族传统节日、农闲时间和农村集市,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切实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好送书下乡、电影放映等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培养一批有专长的农村文艺人才和骨干,扶持一批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文艺团体,鼓励和支持他们传承民间艺术,传播先进文化,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新力量的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治理,取缔违法经营的录像放映厅、游戏厅、网吧、歌舞娱乐厅,杜绝各种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文艺演出,确保用先进文化和健康有益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文明创建共抓。坚持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为突破口,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文明村镇。要重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等基本组织的重要作用,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以及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创建工作的协力。要继续开展“三下乡”、文化扶贫工程等活动。

  五、共建要求

  城乡共建活动,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实行产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讲求时效,坚持长效”的要求,切实把开展城乡共建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加强对活动的规划和指导,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城乡共建活动的新机制、新途径,实现城乡文明程度的共同进步。

  1、加强指导。“城乡文明共建工程”要建立党委领导负责、部分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分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地文明办和市直系统(单位)要认真做好结对帮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确保“城乡文明共建工程”顺利开展,同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参考依据。

  2、增强实效。共建双方要相互尊重,同等协商,充分发挥双方在科技、文化、信息、资金、人力、物资、地域等方面的独特上风,选好切入点,找准合作项目,坚持每年办一件或几件实事,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3、培育典型。各地要努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文昭示范典型,对自然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村镇,要发挥其资源上风,全力培养扶植.要建立典型培育机制,整合组织、宣传、文明、规划、城建、文化、妇联、劳动保障等与农村发展相关的各方面气力,在政策、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加大投入,努力培育一批高标准的文明村镇。基础较好的村镇,要高出发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争取经过2-3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典型群,进步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

  4、创新方法。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找准结合点,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从农村群众的需求,从关心群众的热门难点题目,从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迫切需要入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扬州市文明办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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