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驻外招商人员出勤考核细则”的通知
现将“宝应县驻外招商职员出勤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六年三月九日
宝应县驻外招商职员出勤考核细则
根据宝委办发[2005]6 号《关于印发“宝应县驻点招商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外出驻点招商职员的出勤治理,确保有效驻点时间,特制定本细则。
一、核定驻点职员。每个驻点办事处原则上 2 至 3 人,原则上要有固定住址并安装当地固定电话或当地小通达。所有驻点职员不参与本单位分工和工作,专职招商。
二、建立报表制度。各驻外招商点年初应确定驻点职员和驻外的具体地址和联系号码,并于每月 5 日前填写《驻点招商职员出勤表》报县招商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经贸局孙家驹副局长负责督查广东东莞地区所有驻外招商点;招商局徐永林副局长负责督查广东深圳地区所有驻外招商点;吕强副局长负责督查杭州、宁波、绍兴、金华、嘉兴地区所有驻外招商点;胡旭副局长负责督查温州、台州地区所有驻外招商点;潘晓平副局长负责督查苏南、上海地区所有驻外招商点。苏南、上海地区督查方式主要通过电话定期或不定期联系,其余的驻外招商点的督查方式以对所在区域的招商点通过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对各招商点的《出勤表》进行核实签字确认。每月 10 日前,将出勤情况反馈县招商局。
四、实行逐月通报。每月 15 日前,县招商局将核实后的统计表报督查的县领导审核,并汇总通报至各派出单位和每个驻外招商点。通报结果作为年终发放生活补助费的依据。
五、严格考核标准。驻点时间不足 20 天的月份不享受生活补助费,每年外出驻点不足 6 个月的不享受生活补助费。
主题词:招商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3 月 9 日印发 共印: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