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 2006 年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03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和执法大队的行风作风建设,为全县产业经济的突破、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创 造 更 优 的 经 济 发 展 环 境,经 县 委、县 政 府 研 究 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 满 意 执 法 大 队(单 位)”活 动。现 将 县 廉 政 办、文 明办、优化办《关 于 2006 年 深 入 开 展 创 建“群 众 满 意 基 层 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县各有关部分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二 OO 六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主题词:优化 创建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六年仲春十七日印发 共印二百份

         关于 2006 年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

              “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的行风建设、作风建设,深化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工作,激发各站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县委九届十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满足为 标 准,以 民 主 评 议 为 手 段,紧 紧 围 绕 县 委 提 出 的“产业经济突破年”和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创新服务理念,更好地为全县大局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为实现“苦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建设全面小康新宝应作出贡献。

  二、创建的范围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活动要逐步深入的总体要求,今年参与创建的主要是与经济建设、基层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县有关部分和各镇所属的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县着重抓好农工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委、农林局、水利局、农机局、卫生局、司法局、供电公司、电信局、邮政局、广电局、文体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产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建工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环保局、烟草局、药监局等 32 个部分所属或业务指导的有关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含分局、支局、庭、治理处等)。

   三、创建的目标和标准创建活动要牢牢围绕以群众满足为主要目标进行,具体内容是:

  1、队伍 优 秀。领 导 班 子 坚 强 有 力,团 结 进 取,开 拓 创新,在干部职工中有较强的凝聚力;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职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力强,作风正,纪律严明,廉洁自律,群众反映好。

  2、服务优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务质 量 高,服 务 手 段 精,服 务 环 境 优,切 实 为 企 业、为 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3、执法(办事)公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执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实行企业首次稍微违规不罚制、涉企检查报备制、行政处罚备案制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

  4、收费规范。严格按物价部分核定的项目、标准和收费治理办法收费;严格执行“扎口收费”、“一费制”治理制度,收费行为规范。

  5、治理严格。认真制订和完善服务(执法)规范,实行服务承诺制;严格执行政(事)务公然制,将涉及到企业和人民群众亲身利益的执法(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限、责任等全部向社会公然;建立健全治理制度,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公道,治理有序,纪律严明,监视有力。

  6、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7、业绩明显。职能充分履行,圆满完成主管部分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硬指标,工作取得新成绩,行业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社会形象好,群众满足度高。

  经查实,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

  1、未完成主管部分、镇下达的年度考核硬指标的;

  2、本年度内,工作职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认真履行职能,县及县以上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给企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的;

  4、未认真落实政(事)务公然和收费治理办法,有擅自立项、进步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或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搞中介收费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5、未依法行政,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或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的;

  6、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凡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并被查实的,一律不得被评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县各有关部分也可根据本部分、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标准。

  四、创建的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采取“县镇联动,创评结合,以创为主,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和县镇两级评选表彰的方法进行,整个活动大体上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2—3 月份)。

  1、健全组织。各镇和县各有关部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工作分工情况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化创建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也要明确领导分工,具体抓好创建工作。

  2、制定计划。各镇和县各有关部分要根据前三年创建的情况,依据县实施意见,认真总结过去创建的工作经验,制定好本地、本部分的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创建工作实施计划的内 容 要 更 加 具 体,目 标 要 更 加 明 确,措 施 要 更 加 扎实。3 月底前各镇和各有关部分将制定的计划和建立健全组织的情况分别报县廉政办、文明办、优化办。

  3、动员部署。县印发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各镇和县各有关部分也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县有关会议精神,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各基层站所要组织全体职员认真学习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同一思想,进步熟悉,确定创建工作目标。

  4、强化宣传。县利用“两台一讯”和政务公然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意义和受县表彰的 2005 年度“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先进事迹。各镇和县各有关部分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第二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创建活动(4—12 月 份 上旬)。

  在创建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完善制度(4 月份)。各镇要在 4 月底前制订和完善好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要完善并执行好服务承诺制、政(事)务公然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监视反馈制等各项制度。

  2、培植先进典型(5 月份)。各主管部分在 5 月份前根据新情况进一步制订好本行业基层站所服务规范标准,各镇和县各 有 关 部 门 要 督 促 各 基 层 站 所 抓 好 服 务 规 范 的 落实。同时选择 1 - 2 个站所、执法大队作为本镇、本部分深化创建工作的示范点,坚持以点带面。各镇和县各有关部分示范点在 5 月底前报县廉政办,县在适当时候将召开深化创建工作情况交流会。

  3、民主评选。整个评选分初评、复评和考核评,时间分别安排在 7 月上旬、11 月下旬和 12 月上旬进行。对基层站所的测评要十分留意评选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评选方法的科学性,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评选结果运用的激励性。通过初评、复评、考核评评出三档(即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基本满足基层站所和待进步基层站所)。对县驻镇的基层站所和镇所属基层站所的民主评选工作,继续由县廉政办、文明办牵头,优 化 办 和 相 关 部 门 配 合,各 镇 纪 委 具 体 组 织 实施。(评选办法附后)城区执法大队的评选工作仍然由县优化办牵头负责,县廉政 办、文 明 办 配 合。县 统 一 组 织 企 业 业 主、县 人 大 代表、政协委员、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县镇干部等对执法大队(单位)进行评选。(评选办法附后)

  4、抓好服务(贯串全年)。各镇、各有关部分要围绕优化环境、群众满足,组织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开展为企业、基层、群众“办 实 事、送 温 暖,争 满 意、作 贡 献”活 动。切实为 群 众 解 忧,为 基 层 解 难,深 化 创 建 工 作。要 建 立 为民、为企业 办 实 事 记 载 簿,将 开 展 服 务 的 情 况 逐 一 进 行 登记,以便查考。

  5、指导 监 督。各 镇 和 县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严 格 按 照 县 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对创建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 时 总 结 并 认 真 推 广;对 不 重 视 创 建 工 作、行 动 迟缓、工作不力的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措施,解决存在的题目;对去年综合评议在末位今年初评时仍在末位的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要进行重点帮助。要加强对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执行各项制度和创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政策不落实、收费不规范、执法不公正、办事不公然、服务态度差等题目的举报,一经查实,必须严厉处理,必要时予以公然曝光。

  第三步,评定站所档次,推荐报县表彰对象名单(12 月中下旬)。

  1、各镇要根据“两评一考”的综合得分和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的“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以及评选办法,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基本满足基层站所、待进步基层站所”的名单。

  2、各镇要根据创建标准、各站所综合得分和工作实绩,经党委集体研究,在财经口、农水口、其它口的基层站所中向县各推荐 1 名“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候选对象,供县选择,择优表彰。各镇推荐时,应征求有关站所主管部分的意见。

  3、县各有关部分也要依据创建标准和工作实绩,立足本系统,择优向县推荐 1 -2 名“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候选对象。镇和部 门 的 推 荐 名 单 在 12 月 底 前 报 县 廉 政 办、文 明办。

  4、县廉政办、文明办在镇和部分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县表彰的“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候选对象进行考察考核,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在考察考核的基础上向县委、县政府推荐 30 个“群众满足基层站所”表彰对象候选名单。县优化办要根据评选得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推荐“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表彰对象名单。

  第四步,召开会议,总结创建工作,表彰先进。

  1、各镇要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群众满足基层站所”授予奖牌,进行表彰。

  2、2007 年初,县择优表彰 30 个“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和10 个“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各镇和部分推荐的对象未受县表彰的,由各镇和主管部分进行表彰。

  3、县廉政办、文明办、优化办要配合“两台一讯”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宣传,并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五、创建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分的领导下进行,各镇、各有关部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落实职能科室,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对去年综合评议为“待进步站所”的,各镇和有关部分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帮助分析原因,排找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力争跃入先进行列。

  2、要正确处理好评选与创建的关系。创建是目的,评选是手 段,要 以 创 为 主,以 评 促 创,工 作 务 实,不 搞 形 式 主义。一定要防止和克服“轻创重评”和“两评一考”中少数人随意表态和说情、打招呼的不良现象,要把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同创文明行业、文明 单 位 工 作 有 机 结 合,同 促 进 本 单 位 工 作 有 机 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3、要认真抓好创建“两评”的述职汇报工作。各镇进行基层“两评”时,要组织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向评议代表汇报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利于参评代表把握情况,进步评议的质量和实效,推动创建工作开展,述职汇报前,各镇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好汇报的材料关;在此基础上,要抓好站所“一把手”勤廉双述工作,条管部分的基层站所勤廉双述由主管部分负责,块管部分的基层站所由各镇负责。

  4、要坚持条块结合,相互支持。各有关部分要加强同各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取得当地党政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支持,促进部分的工作和行风建设。各镇对基层站所创建工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5、要重视创建中评选结果的运用。评选结果与各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的赏罚任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对年度评选中考评总分低于 75 分或在末位的站所,所在镇及其主管部分要帮助分析原因,对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落实争先措施,并取消站所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一:关于“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的评选办法

  附二:关于“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的评选办法

  附三: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测评表(样式)

                     宝应县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宝应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0 0 六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关于“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的评选方法

  一、评选的组织领导评选活动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廉政办、文明办牵头,优化办和各有关部分配合,各镇党委、纪委具体负责实施。

  二、评选的标准档次

  1、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的标准。(略,见本文件第三条规定);

  2、评选的档次。经过初评、复评和考核评,对基层站所要评出档次,即评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基本满足基层站所”和“待进步基层站所”。

  原则上,基层站所评选总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75 分以上的为“群众基本满足基层站所”;评选总分达不到 75 分且评选总分处于末三位的为“待进步基层站所”。

  三、评选计分方法

  评议总分为100 分,初 评、复 评、考 核 评 各 占 总 分 的30% 、50% 、20% 。初评、复评、考核评也采用百分制,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计分方法是:

  初评(复评)得分 = 有效测评表得分之和 ÷ 有效票数

  总得分 = 初评得分 × 30% + 复评得分 × 50% + 考核评得分 ×20%

  管辖几个镇的分局(庭)评议得分,以辖区内镇的评议得分相加计算均匀得分。

  四、评选的办法和要求

  根据《关于 2006 年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的评选,按照初评、复评、考核评三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

  1、时间:时间安排在 6 月下旬或 7 月上旬进行。

  2、初评的方法。(1)召开初评会议;(2)镇党委或政府负责人作动员报告;(3)参评站所主要负责人向评议代表汇报站所创建工作情况;(4)参评职员根据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汇报以及平时把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5)评议现场发表、计票、统计、公布。初评会议一般由镇纪委负责人主持,县廉政办、文明办派员参加。

  3、参加初评人数及代表类型。在各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镇纪委组织 150 名左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党风 廉 政 监 察 员 或 行 风 监 督 员、镇 村 干 部、企 业 负 责人、个体工商户、流通大户代表以及其他方面代表参加。参评各方面代表要留意先进性,必须经过党委、纪委核定。

  4、初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对初评得分低,且群众反映题目较多的站所,由镇党委、纪委负责人与站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由镇纪委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二是将各镇测评的结果报县廉政办;三是由廉政办、文明办将初评的结果向县领导汇报并反馈给有关部分。

  (二)复评复评时间在 11 月下旬。方法步骤、参评对象以及有关要求原则上同初评。各镇在进行初评和复评时可邀请主管部分领导参加。对初评得分在后三名,复评得分仍在后三名的基层站所,有关镇和部分要认真督促基层站所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题目进行整改。

  (三)考核评

  1、时间。安排在 12 月上旬。

  2、考核评的内容。考核评要客观公正,各镇和各主管部分主要围绕“队伍优秀、服务优质、执法办事公正、收费规范、治理严格、业绩明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评的方法。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一是设计成测评表,规定有关要求,由所在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参加创建的站所进行无记名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计算分值列入总分。二是参照宝廉办发[2003]4 号文件精神,制订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各站 所 初 评、复 评、考 核 评 得 分 都 要 及 时 报 县 廉 政办。

  五、综合评定基层站所的档次

  根据初评、复 评 和 考 核 评 的 得 分 和“群 众 满 意 基 层 站所”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由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基本满足基层站所”和“待进步基层站所”名单。“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由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分表彰。

  六、向县推荐表彰名单

  12 月下旬,各镇根据“两评一考”的综合得分,按照分口推荐 的 要 求,在 财 经 口、农 水 口、其 他 口 中,各 推 荐 1 名“群众满足基层站所”报县廉政办,作为县级“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候选对象。县各主管部分也要根据各基层站所创建情况及工作业绩情况向县推荐 1—2 名县级“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候选对象。同时,县廉政办、文明办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员对各镇和有关部分推荐的“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候选对象进行考察。

  本着既坚持先进性,又具有代表性的原则,向县委常委会推荐 30 名左右的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候选名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关于“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把握的原则

  1、坚持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评选标准的原则。

  3、坚持加强监视的原则。

  4、坚持民主测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主要在与经济建设、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单位中进行,具体为: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宝应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县药监局稽查大队、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宝应质监局稽查大队、县公路治理站(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县烟草局烟草稽查大队、县财政局财政稽查大队、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县建设局房产治理处、县建管局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利局京杭运河治理处、县 农 林 局 农 林 行 政 执 法 大 队、县 水 产 局 渔 政 管 理站、县农机局农机监理所、县粮食局粮食市场执法大队、县交通局路政监察大 队、县 交 通 局 运 输 管 理 所(运 政 稽 查 大队)、县卫生局卫生监视执法大队、县气象局气象执法大队、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视科、县法院执行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环境监测大队、县文体局文化市场治理办公室(文化稽查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治理处、县医疗保险基金治理中心等 33 个行政执法单位。

  三、评选的条件和名额的设定

  围绕《关 于 2006 年 深 入 开 展 创 建“群 众 满 意 基 层 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创建的目标和标准进行评选,评选产生 10 名“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

  四、评选的方法、步骤

  1、评选:评选总分为 100 分,分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考核评四种形式。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考核评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分的 30% 、30% 、30% 、10% 。

  (1)企业评 30 分。县 20 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评 15分;县列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优待证”的企业负责人)评15 分(参评企业负责人不重复参加评选)。

  (2)领导评 30 分。县四套班子领导两次评 15 分(年中评 6 分,年底评 9 分);各镇、县级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两次评 15 分(年中评 6 分,年底评 9 分)。

  (3)社 会 评 30 分。经 济 发 展 环 境 监 督 员 两 次 评 6 分(每次评 3 分);在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 6 分;县级机关部分干部评 6 分;14 个镇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个体业主评 12 分。

  (4)考核评 10 分。由县优化办负责,组织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参加。考核的主要依据:一是县优化办“经济 110”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举报查实情况;二是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回访调查情况;三是对照百分考核细则考核情况。凡被查实存在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事实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有一件在总分中扣 2 分,直至 10 分扣完为止。参评单位有关考核项目不涉及的,以参加考核项目的得分按比例推算出考核评总得分;有关考核细则不涉及的,以参加考核细则的得分按比例推算出项目得分。

  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采用同一格式的测评推荐表,对每个参评单位的评选分“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不了解”四档,被推荐为“满足”的得分为 100 分,“基本满足”的得分为 75 分,“不满足”的为零分,“不了解”的得分为 50 分。参评职员在一张测评推荐表中,对每个参评单位逐一推荐,可在“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不了解”四档中任选一档打“√”,四档都未打“√”的,按“不了解”计算。2、汇总:测评活动结束后,在监视小组的监视下,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一次性汇总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测评推荐表,并按计分方法统计出各参评单位的总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出参评单位的名次。

  3、核实:对照《关于 2006 年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创建的目标和标准中“一票否决”条款,根据相关部分提供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

  4、审定:评选班子根据各参评单位综合得分情况,剔除“一票否决”的单位,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 10 名作为“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候选单位,提请县优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领导小组讨论的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5、公示:县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确 定 的“群 众 满 意 执 法 大 队(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反映的题目,由评选工作班子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汇报。

  五、计分办法各参评单位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之和,单项得分按占总分中的比例折算成实际得分计入总分,得分保存两位有效数字。计分公式为:

  1、单项得分 =(“满足”得票数 × 100 +“基本满足”得票数 ×75 +“不了解”得票数 ×50)/有效票数;

  2、企业评得分 = 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得分 ×15% +列统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得分 ×15% ;

  3、领导 评 得 分 = 县 四 套 班 子 领 导 评 得 分 × 15% + 各镇、县级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评得分 ×15% ;

  4、社会评得分 = 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评得分 × 6% +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得分 ×6% + 县级机关部分干部评得分 ×6% + 各乡镇评得分 ×12% ;

  5、考核评得分 =(100 - 百分考核扣分)×10% ;6、总得分 = 企业评得分 + 领导评得分 + 社会评得分 +考核评得分。

  六、评选时间

  群众满足执法大队的评选,与“最佳服务部分”评选同步进行。

  七、评选结果运用

  评选产生的 10 名“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奖金。评选中综合得分末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其主管部分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评为末位的,取消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条管单位的评选结果向上级主管部分通报。

  八、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优化办牵头负责,县廉政办、文明办配合,抽调职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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