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 2006 年农村卫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治理,增强工作协力,推动全县农村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宝应县 2006 年农村卫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 给 你 们。希 围 绕 目 标 任 务,采 取 有 力 措 施,狠 抓 工 作 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附:《宝应县 2006 年农村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 OO 六年仲春七日
宝应县 2006 年农村卫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基础工作考核标准(100 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0 分)。人口覆盖率 95% 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个人、镇财政筹资于三月底前解缴县财政专户,到位率 100% ,每延期 10 天扣 1 分;严格转诊,县外就医用度控制在 36% 以内,每超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治理规范,及时结报,群众反映良好,不发生违章违纪题目,治理服务题目群众举报查实一次扣 1 分,违章违纪查实一次扣 2 分。
2、卫生改革与发展(15 分)。加强镇卫生院建设,净资产增值5% 以上(2 分);完成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0 分),提供“六位一体”服务(3 分)。
3、爱国卫生运动(20 分)。完成农村改厕任务(5 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三清”(清洁家园、清洁河道、清洁村庄)活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基本具备,长效治理机制基本 落 实(10 分);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资料齐全,活动正常(5 分)。
4、卫生防病工作(15 分)。完成新发涂阳肺结核任务(3 分),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 95% 以上(3 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3 分);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通过市级评审,并达到乙级以上标准(3 分),不发生孕产妇死亡(4 分),发生 1 例不得分。
5、无偿献血工作(5 分)。按完成比例得分。
6、医疗机构治理与服务(10 分)。依法执业(3 分);各类职员具备执业资格(2 分),发现 1 人不具备资格扣 1 分;协助查处违法案件(2 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3 分),查实 1 例行业不正之风扣1 分。
7、按政策 规 定 和 年 初 预 算,及 时 足 额 投 入 卫 生 事 业 经 费(5分),按投入比例得分。
二、重点单项工作加扣分标准
(一)加分内容
1、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安宜镇、开发区各加 5 分;
2、建成省卫生集镇加 5 分,市卫生镇或省卫生村加 3 分;
3、镇(中心)卫生院被评为县基层满足站所加 5 分,在本镇基层满足站所评选中排名前 10 名加 3 分,卫生工作受县级以上单项表彰每项加 2 分;
4、接受省、市检查绩效明显每次加 2 分;
5、完成血防查螺、查病任务加 2 分。
(二)扣分内容
1、发生有影响的医疗纠纷扣 5 分 /次;
2、发生生产安全、医疗事故扣 10 分 /次;
3、发生医疗卫生职员(含离退休)县级以上集访扣 5 分 /次;
4、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传染病流行、水污染事件等扣 5 分 /项;
5、省市卫生镇(村)复查不通过扣 3 分。
三、奖励办法
1、按基础工作考核与重点单项工作考核综合得分排序;
2、综合得分在前 3 名的,评为综合目标治理一等奖,奖励 5000元;综合得分在 4 -8 名的,评为二等奖,奖励 3000 元;综合评分 9-15 名的,评为三等奖,奖励 1500 元。
3、对合作医疗、卫生集镇、乡镇卫生院建设与发展、卫生改革、低级卫生保健、无偿献血、社区卫生服务、改厕等八个项目,单项评分第一名的实行单项奖励,每项奖励 1000 元。
主题词:农村 卫生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2 月 7 日印发 共印:1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