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 2006 年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百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1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分,县开发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 2006 年县乡河道疏通和村庄河塘整治百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 六年一月十二日

            全县 2006 年县乡河道疏通和

             村庄河塘整治百分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牢牢捉住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农村广泛深入开展的这一契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县乡河道疏通和村庄河塘整治的任务和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县乡河道清淤(30 分)

  1、任务(20 分)

  (1)河道清淤土方(10 分):任务详见下达表,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得 10 分,并同比增减。

  (2)其它县乡河道要责备面清杂(10 分):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得 10 分,并同比扣减。

  2、工程标准(10 分)

  (1)河道清淤恢复原设计标准(5 分):做到“三无一清”,即河面无水生植物及漂浮物,河底无淤泥,河岸无障碍物,河水清澈。达标得 5 分。

  (2)河道清杂标准(5 分):杂草、漂浮物等清出河道两岸,设立集中处理点,达标得 5 分。

  (3)扣分标准:

  ①按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的要求,有 1 处且具有 10 平方米以上漂浮物的扣 1 分;

  ②按河道无鱼罾、簖、坞的要求,有 1 处扣 1 分;

  ③按河坡无垃圾杂物的要求,有 1 处扣 0.5 分;

  ④按圩堤无扒翻种植的要求,进行相应扣分。

  二、村庄河塘整治(60 分)

  1、任务(40 分)

  (1)河塘清淤(20 分):河塘清淤土方,每个行政村工作量为:大村在 0.8 万以上,小村在 0.6 万以上,具体任务由水务局与各镇(区)排定。今冬明春重点集中 清 理 村 庄 居 住 地 家 沟 家 塘。在 3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得 20 分,并同比增减。

  (2)河塘清杂(20 分):未实施清淤的村庄河塘都要清杂(特别是水花生、白色垃圾清理),在 3 月 30 日前完成,经验收合格得20 分,并同比扣减。

  2、工程标准(20 分)

  (1)河塘清淤恢复原标准(10 分):做到“三无一清”,达标得10 分。

  (2)河塘清杂(10 分):杂草、漂浮物及河岸上废弃物清出河塘两岸,垃圾杂物同一堆放处理,达标得 10 分。

  (3)扣分标准:同县乡河道疏通。

  三、工程长效治理(10 分)健全管护组织,明确管护内容,签订管护责任状(5 分);落实管护经费,实行长效治理(5 分),根据管护的面进行同比扣减。

  四、奖罚办法

  (1)考核标准:按省市要求和县考核办法。

  (2)奖金来源:省、市、县补助。

  (3)考核方式:①各镇(区)必须严格考核到村、到片(村庄所有家沟家塘及所有河道)。②县对各镇(区)考核随机抽查 30% 的村。③县农工办牵头,农口部分负责人带队,抽调各镇(区)相关职员,推磨式检查。希各镇(区)依照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河道清淤、家沟家塘清理工作。

主题词:水利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1 月 12 日印发

共印: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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