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

发布:2009-10-18 18:22:28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

  今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施行10周年。由于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本钱低廉和守旧贸易秘密等特点,因而仲裁法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扬州仲裁委员会宝应办事处自2003年3月成立以来,依法开展案件的受理和裁决工作,公正、及时地处理了一批经济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还不很熟悉,仲裁服务领域亟需开拓,仲裁机构的自身建设亟需完善,仲裁案件的办理质量有待进步。为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仲裁法的宣传力度。加快建立和发展仲裁事业,完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全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镇、各部分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进步思想熟悉,把促进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律制度,及时解决仲裁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题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其正当权位益。县电台、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仲裁机构要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等方面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仲裁机构要深入基层单位宣传仲裁法,向社会、企业、金融机构等免费印发仲裁法及其宣传资料;《宝应日讯》、县电台连续刊登、播放5期仲裁法知识问答;各镇政府、县政府经济治理部分、金融部分、仲裁机构要利用戗牌、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仲裁法。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商有关部分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仲裁工作的开展。扬州仲裁委员会宝应办事处要增强服务全县经济大局的意识,努力进步工作职员的政治、法律素养,依照仲裁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快速、便捷、公正地解决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积极促进市场主体的二次合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向社会公然公示受案范围、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结案时限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等;积极配合工商部分、金融部分、重点企业做好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依法审理仲裁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运用市场经济法律和贸易惯例解决纠纷,切实进步办案质量,进步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严格收费标准,低本钱办理每一件仲裁案件。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仲裁事业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工作要求,加强仲裁法的执法监视和检查,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拓展服务经济的范围。要进一步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深入企事业单位,协助清理债权债务,指导其依法订立合同,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使仲裁法律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化解经济纠纷,根据市里的要求,可在有条件的镇增挂扬州仲裁委员会宝应办事处××联络站的牌子,各镇政府法制员兼任站长,企管站站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兼任副站长。联络站主要负责仲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工商分局、金融机构和企业做好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进步预防经济风险的能力。仲裁机构要加强对联络站工作的指导,进步其服务经济的能力,切实保证仲裁法在全县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仲裁 工作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宝各单位,存。

增发:县政务服务中心。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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