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2005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41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现将“宝应县2005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宝应县2005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质量兴县,推进名牌战略,切实调动镇、部分抓好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打造质量宝应形象,为实现“苦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打好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镇、部分主要负责人、质量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质量监视工作职员。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对照政府与各镇、部分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实行分项考核,按实计分,以分定奖。考核主要项目分质量兴县、名牌战略、采标、质量诚信、打假治劣、创奖夺牌等方面内容。
三、分项考核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质量兴县工作40分,名牌战略工作20分,采标质量诚信工作20分,打假治劣工作20分,合计100分。农业标准化工作及争创国家级及省、市质量荣誉和省、市服务质量奖的属加分项。
四、考核组织
年终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分对各镇、部分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主题词:质量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