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的意见
积极推进上风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努力培育上市公司,是加快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企业的战略举措,对实现再翻番和全面小康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宝胜科创公司A股成功上市,实现了我县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零的突破。为捉住国家证券政策调整和证券市场加快扩容的历史性机遇,推动产业化、城市化战略的更好实施,促进经济社会进一步跨越发展,现就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进步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重要性的熟悉
1、要充分熟悉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企业通过上市,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扩张,壮大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筹集资金,加快技术改造,发展高新技术项目,提升技术和产品层次,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帮助企业家创新观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科学的治理;有利于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的整体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推动产业化、城市化战略的加快实施。
2、要增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的紧迫感。从企业看,我县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规模小、积累慢、竞争力弱的发展初始阶段,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假如企业仍局限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单纯依靠自身的积累进行转动发展,很难迅速做大做强,只有辅之以改制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吞并等多种方法,加快实现低本钱扩张,才能在竞争中占占有利位置。从地区看,浙江、苏南等众多企业都高度重视上市工作,地方政府纷纷制定出台了扶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面临设立中小企业板证券市场的现实机遇,必须及早行动,抢抓机遇,才能推动全县经济的追赶、跨越发展。从上市程序看,企业改制、上市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先期启动的企业假如不能在今年底完成股份制改造任务,将会延缓企业上市的时间。因此,要从紧做好各项预备工作。
3、要增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熟悉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是各地、各有关部分服务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快宝应在苏中崛起、学赶沿江、“再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的重要抓手,必须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扎实有效地做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的各项工作
1、各镇、各有关部分要认真搞好本地、本部分产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筛选出一批资产质量好、技术含量高、市场远景广阔的成长型企业,作为推进上市的培育对象和后备企业,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各项前期预备工作。
2、要按照中小企业上市标准加快推进相关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根占有关部分的调查,县政府提出今年内宝胜电器有限公司、扬州石化管件厂、扬州晨化团体有限公司、江苏迅达电磁线有限公司、江苏亚宝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宝源电缆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要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
具备条件、企业自愿的,也可列入股份制改造的范围。相关企业要严格遵照《公司法》要求,调整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组建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明年部分企业要进入上市辅导期,力争用2-3年时间,培育一批企业通过国家证监会审批,获准上市,形成上市企业群体。
3、要认真选择好的券商和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进行合作。为使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从设立开始就与上市规则相对接,在组织企业改制过程中,除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改制外,必要时可请券商提前参与,帮助制定设立股份公司的总体方案。要积极接受各专业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上市辅导,对照企业上市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企业行为,强化企业各项内部治理,加快企业发展,使企业尽早符合上市的要求,争取尽快向国家证监会申报审批。
4、要明确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步骤和要求。6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总体上按以下四个步骤推进。一是改制方案制定阶段,主要是调查摸底,开展资产评估、审计,制定企业改制初步方案,10月底前完成。二是改制方案实施阶段,主要是落实出资、办理名称核准手续、制定公司章程等,11月20日前完成。三是公司申报设立阶段。主要是向省政府申报设立,领取证照等,12月20日前完成。四是规范运作力争上市辅导阶段。主要是确定合作的券商,接受上市辅导等。在组织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负责人在股权设置等方面的选择,要确保企业负责人、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的正当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要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加快发展。
四、强化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经贸局、体改办、发展计划局、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局、质监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
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分负责同道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全县各有关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
2、县政府成立企业上市办公室,和县体改办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同时充实气力,专门负责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申报、协调、联络等工作。
3、各相关部分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工商、财政、国税、地税、国土、审计、经贸等部分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变更登记、材料申报等工作要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4、对近期已列入股份制改造计划的企业,实行部分帮办制度。成立6个工作指导组,实行帮办指导:具体由乡镇企业局帮办服务扬州石化管件厂,质量技术监视局帮办服务扬州晨化团体有限公司,经贸局帮办服务宝源电缆料有限公司,体改办帮办服务宝胜电器有限公司,发展计划局帮办服务亚宝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外经贸局帮办服务迅达电磁线有限公司。
5、企业所在镇或主管部分要全力支持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要明确一名负责同道专门负责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企业股份制改造顺利完成。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