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意见

发布:2009-10-18 18:23:21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党委、县有关部分、县开发区工委:

  为认真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村级干部(含农村居委会,下同)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基层治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为目标,通过减少职数、改善结构、优化素质、进步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和“双带”型的农村干部队伍,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村级干部核编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精简效能、优化结构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根据省定标准,每村村干部配备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8人,不配备专职组干部,组级工作实行村干部兼职或分片负责制。

  按照工作需要,兼顾本地实际设置村级干部职位。村一般可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主办会计、妇代会主任等职位,其他岗位由具备任职条件的干部兼任。党员人数50名以上且村级规模较大的,也可设立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或经济合作社副社长。

根据村民人口多少,兼顾耕地面积和集体经济规模核定村级干部职数。以2000人口及以下的村设5个职数为基数,每增加1000人口可增加1个职数,即:2001-3000人口的村,可设6个职数;3001-4000人口的村,可设7个职数;4001人口以上的村,可设8个职数。面积在5000亩以上或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可增加1个职数,但最多不得突破8个。镇机关干部和部分工作职员下基层兼职的,不占所在村核编职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或民营企业的负责人挂任村级职务,但不享受村干部报酬待遇的,经镇党委核实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可保存职位,不计职数。

  各村、组所用的勤杂职员一律予以清退。

  三、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的原则和方式

  (一)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扩大民主,引入竞争,坚持公然、同等、竞争、择优,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视权。

  2、优化结构原则。注重使用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基础好的干部,着力在农村各类专业大户、致富能人中选用“双带”能力较强的干部,积极挑选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

  3、精简效能原则。核编定员后,任何村都不得突破规定职数配备干部,除村党(总)支部书记以外,其它村干部实行交叉兼职,公道分工,分片、分线开展工作,并严格考核,实行绩效挂钩。

  4、依法办事、规范治理原则。核编定员后的村级干部一律实行镇管。村委会组成职员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未到期的原则上保存原职;个别年龄偏大、工作能力一般、群众公认度不高、个人自愿的,可辞去现任职务;极个别参与竞争未能上岗,且个人不愿辞职、目前又不便实施罢免程序的,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如需参加村委会相关活动,则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发给误工补贴。

  (二)方式

  以竞争上岗为主渠道,结合组织委任、依法留任等方式,选好配强村干部,建立科学规范、进退有序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1、竞争上岗:除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外,其他岗位一般均应实行竞争上岗。竞选程序为:

  (1)公布竞争职位、竞选办法和参与竞争职员的资格条件。参加竞争的对象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履职条件外,还要考虑其“双带”能力。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办法,填写《个人自荐表》和《组织推荐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由镇党委组织部分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与竞争的对象名单。

  (3)组织竞争演讲。各村召开由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上,参与竞争的对象先容自己的基本情况、近年来的工作业绩、参与竞争的目的和拟竞争职位的工作打算等。演讲顺序抽签确定。

  (4)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竞争演讲结束后,由与会职员对参与竞争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并及时汇总测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比应选职数多1-2人,初步确定预选对象。

  (5)组织考察。镇党委对各村初步确定的预选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6)研究确定任职干部。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分别占50%、30%和20%的比例,研究确定任职干部。

  (7)公布竞选结果。各村组织召开由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公布竞选的结果,并通过村务公然栏、广播等形式扩至公布范围。

  2、组织委任:村党(总)支部书记由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是否任用。

  3、依法留任:村委会主任在未改选前一般予以留任。

已到期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在换届选举时要按照宝组发〔2000〕20号文件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和直接选举,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鼓励村党(总)支部成员参加村委会成员竞选,提倡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四、退职村组干部的补助

  根据宝委发〔2000〕1号文件精神,退职村组干部按照一次性经济结算的办法实行退职补助,村干部标准为:工作满20年的,每年补助200元;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补助180元;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补助150元。计算各人退职补助时,按照任职时间分段、所任职务分档的方法进行,即村党(总)支部书记按此标准进步20%,村其他主要干部按标准的90%、村一般干部按标准的70%计算。组干部的退职补助按实际工龄,有一年补助100元。考虑到农民收入增长因素,2001年至目前,工作年限内的每年补贴标准可上浮15%。退职干部工作在五年以下的退职金一次性结算支付,五年以上的3-5年内分期支付。

  退职村主要干部已经进行保险的,其已投保年度不重复计算退职补助,未投保的工作年度按照标准计算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

对历任干部保险进行清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员参加保险的,其保险金中的集体补助部分在结算退职金时,予以扣回;虽符合参保条件但超标准保险的,保险金中集体补助超标部分予以追缴; 已经实行定补的职员同时参加保险的,其保险应得收益抵冲定补。

  原体改后又复职的干部,前段退职补助已结算的,在这次计算补助时不再结算。

  现任村党(总)支部书记的保险,仍按宝组发〔2000〕19号《关于对村党(总)支部书记录行养老保险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并由镇党委组织部分同一归口在县农村社会劳动养老保险事业治理处办理,保险卡也由镇党委组织部分同一保管。

  五、切实加强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各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党务、农业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组织、纪检、宣传、农经、财政、民政等部分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层层同一思想,严格按规定办事,村党(总)支部书记是各村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确保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任务定期完成,又要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县委组织部、农工办,县民政局等部分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督促,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集中气力,组织实施。全县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要在9月上旬基本结束。各镇要在扎实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抓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气力迅速组织实施。要积极张罗资金,妥善做好退职干部的补助发放工作。鼓励和引导退职干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40岁以下的退职干部,各镇要组织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选择一个致富项目或先容转移一个劳务输出岗位。对在职时表现突出,但目前体弱多病且家庭条件比较差的,每年要从社减和救济中给予适当补助。

  3、严厉纪律,规范行为。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全局意识、稳定意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扰。选用干部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公然、公正、公平原则,不得简单从事、敷衍了事;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更不得采取变通、瞒报的手法,私自留用职员。要严格财经纪律,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期间,各村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一律实行冻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将严厉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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