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直港镇“六规范”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发布:2009-10-18 18:23:3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年来,望直港镇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望直港”“法治望直港”中的重要作用,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好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力争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该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三间,面积80平方米,并配备了传真机、电话机、电脑和档案柜等,设有办公室、矛盾纠纷调解庭、刑释解教职员安置帮教办公室。
二是组织网络规范化。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司法所创建工作,由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亲身抓,分管政法的副镇长具体抓,司法助理、所长和相关部分单位负责人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是职员治理规范化。司法所由3名职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为进一步进步司法所职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一方面邀请上级有关部分领导到镇对司法所职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步他们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到外地考察,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做法,帮助自己,进步自己,更好地为广大百性服务。
四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司法所积极参加县局开展的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近两年来,司法所工作职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达24人次,业务培训率达100%,使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很大的改善。
五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将司法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普法办及刑释解教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全部同一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视。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赏罚、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治理、公然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治理等20多项制度,编印成册,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六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上级要求,该所及时制定了《司法所职员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程序、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程序、刑释解教职员安置帮教程序等,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近两年来,全镇共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28起,受理调解128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同时对于记录卷宗也要求做到规范化,对我所工作的有关档案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记录什么内容,建立什么卷宗,怎么记录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使我所档案卷宗治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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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组织网络规范化。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司法所创建工作,由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亲身抓,分管政法的副镇长具体抓,司法助理、所长和相关部分单位负责人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是职员治理规范化。司法所由3名职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为进一步进步司法所职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一方面邀请上级有关部分领导到镇对司法所职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步他们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到外地考察,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做法,帮助自己,进步自己,更好地为广大百性服务。
四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司法所积极参加县局开展的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近两年来,司法所工作职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达24人次,业务培训率达100%,使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很大的改善。
五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将司法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普法办及刑释解教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全部同一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视。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赏罚、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治理、公然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治理等20多项制度,编印成册,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六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上级要求,该所及时制定了《司法所职员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程序、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程序、刑释解教职员安置帮教程序等,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近两年来,全镇共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28起,受理调解128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同时对于记录卷宗也要求做到规范化,对我所工作的有关档案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记录什么内容,建立什么卷宗,怎么记录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使我所档案卷宗治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