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积极参与“向人民承诺”活动
发布:2009-10-18 18:30:43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宝应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县国土资源局特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执行国土资源行政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认真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方案。对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视权。

  二、政务公然,接受社会监视。向社会公然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公然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公然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案件处理结果;公然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三、便民利民,热忱服务群众。建立和完善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局服务大厅窗口与15个镇(区)国土所服务窗口联动互动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创新模式的作用。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出让(租赁)土地、土地登记、土地转让抵押、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住宅用地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限时办结;除涉及保密的外,公然土地登记、土地供给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四、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正当权益。

  五、转变作风,严守“五条禁令”。 1、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正当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变通的办法供地、发证;2、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3、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治理的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4、禁止指定或授意办事方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工作;5、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治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用度。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执法监视和层级监视,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果断查处和纠正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特别是对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将严厉查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不严或隐瞒包庇违反禁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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