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洋湖镇:从财务审计中“挖”案件
发布:2009-10-18 18:31:4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年来,广洋湖镇纪委强化案件查处力度,从财务审计中“挖”案件,取得明显效果,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案源8起,立案8起,其中开除党籍1人,记过2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3人,涉及村、单位主要负责同道4人,财务负责同道2人,其他职员2人,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本好转。具体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与干部离任审计相结合。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实行先审计后离任。西溪村原支部书记周某接受离任审计中,在塘口对账时发现有5000元的承包费收入不入帐,镇纪委迅速立案,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该同道还存在收贿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与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村、单位负责人每任职两年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镇自来水厂原厂长沈某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挥霍浪费行为,给予该同道警告处分。
三是与专项审计相结合。村、单位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完工后必须接受专项审计,桥头支部书记徐某在村级圩堤加固工程专项审计中,发现擅自挪用工程款10000元,给予该同道严重警告处分。(广洋湖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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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与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村、单位负责人每任职两年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镇自来水厂原厂长沈某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挥霍浪费行为,给予该同道警告处分。
三是与专项审计相结合。村、单位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完工后必须接受专项审计,桥头支部书记徐某在村级圩堤加固工程专项审计中,发现擅自挪用工程款10000元,给予该同道严重警告处分。(广洋湖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