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两金”规范管理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2009-10-18 18:30:1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为及时足额地收缴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和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两金”),保证安全、高效、便捷使用和退还,由县建设局印发的《宝应县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和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治理实施意见》于本月正式执行。为了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实施意见》,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记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看点一:县“两金办”负责“两金”的监视和治理

  县建设局房屋维修基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金”办)负责“两金”的收缴、归集、退还、划拨工作的监视和治理。县房地产治理处负责“两金”的开票、记帐、算帐和报帐工作。

  看点二:所有商品房开发建设工程都必须缴纳“两金”

  工程招标结束后,“两金办”要督促开发企业在领取预销售许可证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60%以上,工程交付前缴足剩余部分。督促开发企业在办理销售许可证前,足额将维修基金缴至县房地产治理处的“两金”财政专户。对未达要求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得办理相关房屋交易签证、租赁、登记备案等手续。

  看点三:商品房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

  商品房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治理、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承包方约定。

  看点四:资金使用程序公然透明

  《意见》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和保证金的使用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已实施物业治理的小区,由物业治理企业编制更新、改造、大修的预算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向“两金”办签署审批意见后,由房管处将资金划拨到物业治理企业,工程资金首次划拨不得超过总额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凭工程决算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划拨余款。

  看点五: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可退还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委托的人向“两金”办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征询物业治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经建设局领导批准后,由县房管处退还保证金。

看点六:信誉不良企业将受处罚

  县“两金”办将建立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信用档案”,对出现工程质量题目不按规定及时维修和处理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建议资质治理部分吊销房地产开发资质,取消施工企业标权等处罚。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改造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依法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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