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2007
为深入贯彻全国节能减排、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生态县建设,保护群众生活环境,现将《宝应县 2007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 OO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宝应县 2007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题目,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市同一部署,决定于 2007 年 5 月至 12 月,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国、省、市环保大会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题目,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题目,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
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
饮水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让城乡居民喝上干净的水,是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在 2006 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治理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水源保护区标志。二是封闭、搬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包括砂石码头)和二级保护内产业、生活排污口;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 2000 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项目,责令其停业(产)或封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题目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题目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产业园区环境违法题目整治
在 2006 年全面清查产业园区的基础上,集中解决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等题目。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土政策”,尤其是阻碍 环 境 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治理规定的“土政策”。二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产业园区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随意弃置或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且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依法予以封闭。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厉打击“小造纸”,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二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促进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3、加强化工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对重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沿河化工企业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
4、坚 决 打 击 和 取 缔 各 类 高 污 染、高 消 耗、高 投 入、低 效 率 的“十五小”或“新五小”企业,防止“十五小”或“新五小”企业以任何形式在县内存在。
(四)开展环境信访难点题目集中整治
认真疏理近年来的环境污染投诉,实行环境信访工作回头看,集中整治居住区内的噪声污染、城区烟尘污染,对噪声、烟尘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或三产服务业从重处罚并实行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对污染扰民严重且无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体工商户予以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惩办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办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题目,涉及公私财产损失、职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 审 理 环 境 污 染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游记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责任职员,追究行政责任。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 停 产 整 顿,给 予 高 限 处 罚,依 法 足 额 追 缴 排 污 费。按 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分要果断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屡查屡犯、群众投诉多、社会影响不好的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屡查屡犯、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要通过司法手段给予严厉处罚。
(二)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监察部分和环保部分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题目作为重点,联合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题目,予以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对挂牌督办的严重污染企业,要采取断电、断水、断信贷等综合措施。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覆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心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游记为处分暂行 规 定》作 为 推 动 专 项 行 动 深 入 开 展 的 有 力 武器。监察机关和环保部分要强化监视检查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凡是职能部分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 6 -10 月组织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产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各镇、开发区要提前组织对本地区相关情况的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题目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题目严重的要公然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然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视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县成立 2007 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吴顺文同道任组长,夏兴丹、刘忠民同道任副组长,史成模、黄兴余、王明祥、任宗保、韩寿根、昌丽、宋全国、张怀义、李晓峰、潘久发、陈夕宽、李培、陈锦云同道为成员,承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陈锦云同道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7 年 5 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 月 -10 月)
各镇政府、开发区组织有关部分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产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气力进行专项整治,并将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产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 7 月、8 月和 9 月中旬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表彰阶段(11 -12 月)
对 2007 年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进行总结,提出加强长效治理的措施。结合《方案》对各镇、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分。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市环保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 年 5 月 24 日印发 共印: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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