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题目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充通知》(苏政传发[2003]12号)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题目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3]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镇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镇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小事业、大服务”、“保公益,放经营”的总体思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明确界定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公道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通过职员竞岗分流,形成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和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社会化服务网络机制,不断增强农村事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维护政策的严厉性和连续性,保证改革取得较好效果。
二、镇公益性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综合设置的原则,按照稳定和加强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加快事业单位社会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县镇级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综合设置三个公益性事业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重点林业镇可增挂林业站的牌子),农村经济治理服务中心和水产技术指导站。实行由镇和县相关业务部分双重治理,以镇治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相关部分的指导。原镇农技站、林牧渔业站、农机站、农经站予以撤销。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由原农技站、林牧渔业站、农机站合并。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森林火警火灾的预告和森林防火,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技术推广,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
2、农村经济治理服务中心。将农经职员从原农村经济治理站剥离出来,组建农村经济治理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治理,农民负担的监视治理,农村集体财务资产治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视等。
3、水产技术指导站。将水产技术职员从原林牧渔业站剥离出来,组建区域性水产技术指导站。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水产业生产标准、水产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的使用监测与治理,制定区域内渔业生产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渔业病害、病情的猜测预告和综防指导,水产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
将原镇农技站、林牧渔业站承担的植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的检疫和动物疫病的防疫职能上收至县农林局,由县农林局委托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代为行使,各镇明确动物检疫防疫监视员和植物检疫员各1人,其编制相应划转。
三、编制和经费渠道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各镇人口数目、土地面积及产业结构现状,核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治理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指导站上岗名额330名(含县保存聘用职员名额60名和植物检疫职员、动物检疫防疫监视员30名)。其中: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岗名额240名,具体为农业技术员72名(含植物检疫职员15名),林蚕技术员45名,畜牧兽医技术员93名(含动物检疫防疫监视员15名),农机技术员 30名。②农经服务中心上岗名额60名。③水产技术指导站上岗名额30名。
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治理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指导站经费渠道纳入镇财政预算。镇财政由于改革增加的财政供养职员,县财政按对镇原财政供养职员的办法处理。
为弥补镇公益性岗位编制不足,通过竞争上岗保存60个县聘用职员岗位。在其与原单位签订人事关系解除协议,置换身份(不再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后,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实行岗位协议工资,镇财政每年每人补助8000元。上岗后继续按原事业档案工资标准参加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事业养老保险待遇。
四、公然竞聘镇农技、农经、水产服务职员
(一)竞聘条件与范围
1、事业心强,热爱基层农技、农经、水产工作;
2、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农技推广、农经服务、水产技术指导工作;
3、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4、目前各镇农技、农经、农机、林牧渔业机构的在本次改革中已与原单位签订原有人事关系解除手续的原事业在编职员;
农业院校毕业生(含单招定向生),毕业后在镇农技、农经、农机、畜牧兽医机构工作的职员。
(二)竞聘办法
竞聘公益性岗位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各业务相关部分牵头,各镇具体负责,依据编制配备标准、设定岗位及聘用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然的原则组织实施。
现所有在编事业职员,包括借用职员,一律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改革、竞聘。除符合退休和提前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员外,其他在编职员均须在全县竞聘上岗报名之日前与原单位签订原有人事关系解除手续。签订了人事关系解除手续,并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员方可参加竞聘,未定期签订原有人事关系解除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竞聘采取考试与考核加分的办法进行,竞聘职员总成绩为考试卷面分与考核加分之和。
考试内容分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卷面计100分。其中公共知识20分,专业(分农技、农经、林蚕、畜牧兽医、农机、水产6个专业)知识80分。
考核加分办法:
对连续从事农技、农经、农机、林牧渔业等工作20年以上的加4分,15年以上的加3分,10年以上的加2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人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表彰的加4分,市厅级表彰的加3分。同时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现任农技、农经、农机、林牧渔业单位党政正职(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加4分,党政副职加2分(借用职员已在借用单位任职的,按相当职务加分);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低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分别加4分、2分、1分。考核加分由各镇把关,县人事部分和业务主管部分共同审核认定。
为加强农技、农经、水产队伍建设,进步职员素质,本次竞聘实行全县同一考试。按专业分别以镇和县规定分数线确定上岗职员。为稳定队伍,方便工作,确保一定数目的公益性岗位职员在本镇上岗,对镇公益性岗位职员在本镇上岗实行保底。即以县下达的上岗职员名额(含县保存聘用职员名额)的50%作为保底数,按各镇各专业(分农技、农经、林蚕、畜牧兽医、农机、水产6个专业)规定分数线,择优确定在本镇上岗的聘用人选。专业名额不足2人的不保底。其他职员,则由县按专业(分农技、农经、林蚕、畜牧兽医、农机、水产6个专业)同一规定分数线,择优取足县下达的上岗职员名额。以县规定分数线确定的上岗职员在全县范围内同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上岗职员,根据其在全县同专业岗位总成绩排序,高分的为核定的正式编制内职员,低分的为县保存聘用的职员。上岗职员根据总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考试卷面分确定聘用顺次,如卷面分再相同的,以专业分确定聘用顺次。
竞聘上岗职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后,可续聘,也可解聘。实行人事代理,职员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同一治理。
五、职员分流政策及相关待遇
1、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到2005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职员,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职员一起纳入所在镇公益性事业机构治理。从改革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享受生活费,其标准参照提前离岗退养职员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截止2005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员,实行提前离岗退养。提前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按其国标工资的固定部分为标准发放。原享受的工资待遇累计档案工资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纳入所在镇公益性事业机构治理。
竞聘上公益性岗位职员、提前离岗退养职员、退休职员,其养老保险按事业保险机构有关规定办理。跨镇调动的竞聘上公益性岗位的职员,原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中应由集体缴纳的部分仍由原单位及所在镇负责缴纳。
3、职工身份置换补偿。对未竞聘上公益性岗位的事业在编职员,签订补偿协议,实行身份置换。对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未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用度的和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各镇及相关单位按事业保险缴费标准补缴至2005年12月31日应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为每位职工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的推算储存额,在职工养老保险档案中单项记载。然后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建立个人帐户。自2006年1月1日起,其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安置费支付标准为按人事部分核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国标工资,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各镇及相关单位可根据经济支付能力在3年内分期付清,首期兑付不少于40%,剩余部分2年内兑清。改革本钱由各镇和各单位负责筹集兑付。为体现公平、公道、均衡负担原则,各镇根据现在编人数和核定的编制数,计算支付分流职员一次性安置费总额,县财政同一与各镇结算补贴。所有未竞聘上公益性岗位的职员人事档案,同一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治理,代理费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
未竞聘上公益性岗位的职员,由各镇根据需要,择优安排到经营性岗位。对其他编外职员,一律予以清退,各镇可根据情况,参照村组干部精简补助标准适当予以经济补助。
六、积极鼓励农技、农经、水产服务职员创业
鼓励和支持未竞聘上公益性岗位的职员开展经营性服务。除国家法律、法令限制的项目外,可以从事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兽药、渔药、渔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技术咨询服务等所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性服务。
鼓励未竞聘上公益性岗位的职员领办、创办农业企业,所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自新的农业企业成立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2年;免收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对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组织实施
全县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镇党委、政府按照同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分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做好工作。为保证此次改革整体推进,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全县镇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这次农技推广、农经服务体系改革工作,从2月开始,到3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25日至3月13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此基础上,按照公益性服务岗位竞聘条件与范围组织竞岗报名,各镇对报名参加竞聘职员的条件和考核加分的依据进行初审登记并同一上报,县人事部分与县相关业务主管部分共同复核后,按镇、按单位分别集中公示确认。同时上报提前离岗退养职员名册及离退休职员名册。
第二阶段(3月14日至3月23日):全县同一组织公益性服务岗位竞聘考试,各镇分别公示各类岗位拟聘用对象及考试成绩。
第三阶段(3月24日至3月28日):集中办理退休、提前离岗退养手续,末竞聘上公益性岗位的事业在编职员身份置换补偿手续,搞好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转换、新建和相关保险用度的结算,办理公益性服务岗位竞聘上岗职员的聘用手续,理顺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阶段(3月29日至3月31日):各镇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完善,形成总结汇报材料,县委、县政府将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到位。
八、几点要求
1、进步熟悉,加强领导。镇农技推广、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关系到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分,要充分熟悉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存在题目,稳步推进改革。各镇和县有关部分主要负责同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增强全局观念,主动扎实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操纵,严明纪律。镇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改革事关利益格式的调整,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分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厉组织纪律,认真做好竞聘上岗和未竞聘上岗位的职员安置、工作衔接、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审计清理交接等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然”。严禁暗箱操纵,以权谋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改革,对有关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镇农业服务体系在改革期间做到思想不散、秩序稳定、工作不断。
3、监管资产,防止流失。在改革过程中,财政、审计部分要对资产清查进行指导、协调和监视,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技、农经机构的资产治理,防止资产平调和流失。要组织职员对镇农技、农经机构的资产依法进行清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与财务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改革前原各站(所)的债权、债务随资产一并划转,由各镇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4、通力配合,形成协力。农林、农工、农机、水产、审计、国土、税务、人事、编制、财政、纪检监察、劳动保障等部分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农林、农工、水产、农机等部分要切实加强业务治理和指导。人事、编制部分要加强公益性农技、农经服务机构的职员编制、岗位设置、职员聘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治理工作,保障农技、农经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县财政部分及镇党委、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和支农资金结构,增加支农经费投入,多方张罗支付改革本钱的资金,确保改革后的职员工资和推广经费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分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职员的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
5、统筹兼顾,维护稳定。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更好地协调同一起来,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题目,要认真分析,提前排查,做好过细工作,争取主动,妥善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仲春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 机构改革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二00五年仲春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三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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