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洋湖镇;农村财务实施“双代管”
发布:2009-10-18 18:33:4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治理,规范农村财务行为。近日,广洋湖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财务“双代管”(双代管,即村集体资金交镇农村财务治理服务站代管,村集体账务交镇农村财务治理服务站代记代管)工作,促进农村财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严格收入治理。村集体收入一律缴存镇代管资金专户,具体包括借款收入、资源资产经营性收入、财产出售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农业代办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严格票据治理。村集体必须同一使用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同一由村主办会计向镇农村财务治理服务站申领、交销。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形式收据和无收据收款。使用收据必须注明收款项目、交款单位、收款金额、收款方式,并加盖村级印鉴。

  严格现金的治理。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级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逾额库存现金必须在2日内缴存镇代管资金专户,严禁村级坐收坐支。备用金不足时,由村主办会计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资金结算凭证”,镇农村财务治理服务站负责人审批予以付款,超备用金限额付款必须经镇分管负责人批准。村主办会计每月必须与镇农村财务治理站核对代管资金余额,确保账款相符。

  严格支出治理。村级财务支失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实人签章,并注明用途;报请理财组集体审核同意,组长签署审核意见,村民委员会主任或社长一支笔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提交镇农经部分核实,镇分管负责人审批,镇农经部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为“双代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办会计是直接责任人,并把农村财务“双代管”的开展与年终考核挂钩。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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