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2009-10-18 18:20:43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

  近年来,我县深入开展平安宝应、设防宝应建设,坚持打击和预防犯罪并重,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总体稳定。但不稳定因素比较集中,刑事案件仍居高不下,特别是村居基层治安防控气力十分薄弱,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定,建立健全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并实行规范化运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治安防控工作,已成为农村推进平安创建,维护稳定确当务之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6]11 号)和市委、市政府(扬发[2006]2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平安宝应和平安镇、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围绕“两降一进步”的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社会和个人多元投入,加快组建和规范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不断进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防控保安能力,为建设和谐、安定新宝应而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全县招聘一批专职巡逻保安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镇和县开发区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人数按照每村(居)不少于 2 人、每镇不低于总人口的万分之九的标准。职责明确、治理科学、全面设防、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乡村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公众满足度明显提升,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职责

  1、加强治安防范。根据季节变化和发案特点,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和重点时间,开展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职员,协助民警盘查可疑职员、车辆、物品,收集各类治安信息并及时报公安机关,搞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维护责任区的治安秩序,当好治安防范的战斗员。

  2、调处矛盾纠纷。排查上报不稳定因素,协助调解矛盾纠纷,参与制止群体性事件,现场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3、开展法制宣传。根据党委、政府同一部署开展阶段性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经常性开展送法入户活动,帮助责任区群众进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治理机制

  建立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是深化平安创建、开展群防群治的创新之举,要从基础工作抓起,切实加强规范化治理,真正把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建设成为精干、务实、高效、敬业的乡村卫士。

  1、治理体制。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由各镇党委、政府同一领导,镇综治办负责治理,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参与评议,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监视。

  2、组织设置。各镇、县开发区组建专职保安中队,公道确定保安员队伍布点方案,可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规定责任区,也可以结合公安部分设立的警务区(片)为基础辐射 3 - 4 个村居,确保村居巡逻覆盖率 100% ,构建以警务区民警为骨干、以专职巡逻保安员为主体、以联系点信息员为补充的农村村居治安防控网络。

  3、职员招聘。专职巡逻保安员由各镇(开发区)同一招聘、同一培训、同一着装、同一考核,招聘对象原则上在当地范围内同一标准、公然竞争、择优聘用,招聘的具体要求由各镇严格按照辅警标准执行,可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基干民兵。入围职员由公安部分政审、培训,取得保安上岗证,经镇(开发区)综治委批准后聘用。

  4、报酬待遇。专职巡逻保安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出勤补助和考核奖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 300 元 /月,出勤补助不低于 8 元 /天,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各镇(开发区)自行研究制定实施。抓获违法犯罪职员的,由公安部分按规定给予奖励。

  5、健全制度。一要建立培训制度,主要是综治和公安部分定期分批对专职巡逻保安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进步其整体素质。二要建立例会制度,主要是每月由派出所召开一次保安员组长例会,通报治安形势,交流工作心得,会商难点题目。三要建立考核制度,主要是由派出所定期不定期地对专职巡逻保安员出勤、着装、劳纪等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实行积分制。四要建立台帐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接处警登记、保安员巡逻记载、高危人群档案等基础台帐。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由镇综治办和派出所研究制定。

  五、保障措施

  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直接战斗在农村治安防控第一线,任务重,责任大,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建设事关平安创建大局。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分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党政组织对组建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工作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组建工作计划并抓紧实施。镇(开发区)综治办和派出所切实担负起治理职责,多研究、多交流、多服务。县综治办和公安局要针对全县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中的突出题目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并向面上推广。宣传部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专职保安员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为他们规范运作、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要张罗经费、规范使用。各镇(开发区)党委、政府要积极张罗资金,通过财政投入、受益单位出资等办法,确保农村巡逻工作正常进行,确保村(居)专职巡逻保安队伍稳定。设立专职保安经费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服装和装备购置用度由派出所提出申请计划,经镇批准后列支;保安员报酬经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派出所长共同审核,镇(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批报后按月支付。经费张罗和使用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操纵,不得因此而加重农民负担,不得发生涉农事件或上门强行收取,不得随意拖欠保安员报酬。

  3、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综治委要对各镇村居专职巡逻保安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开展督查,严格考核赏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促进全县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二 OO 七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基层 治安 队伍 建设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6 月 9 日印发  共印: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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