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06 年度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6 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苦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的总体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重要成就,城乡各界涌现出一大批三个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评选 2006年度三个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的对象为 2006 年度各镇、开发区、部分、单位和各行各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明显成绩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招商引资、全民创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热心公益、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发奋图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三城同创”工作中成绩突出。
5、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成绩明显。
6、在三个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方法
三个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各地、各部分推荐的基础上产生,经有关部分审核,最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1、各镇、开发区分别推荐人数 2 - - 6 名,政府口推荐人数不超过 4 名,政法口、计划口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 5 名,党群口推荐人数不超过 10 名,财贸口、金融口、宣教口、农水口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 6 名,经贸口推荐人数不超过 8名。
2、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典型由招商局推荐,人数不超过 8 名。
3、企业家、企 业 主 典 型 由 经 贸 局 推 荐,人 数 不 超 过 10名(其中外资企业主典型 2 名)。
4、个体工 商 户 典 型 由 工 商 局 负 责 推 荐,人 数 不 超 过 4名。
5、种养大户、流通经纪人典型由农工办推荐,人数不超过 5 名。
6、下岗再就业(自主创业)典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数不超过 3 名。
7、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先进典型由文明办推荐,人数不超过 3 名。
8、残疾人自强模范由残联推荐,人数不超过 2 名。
9、见义勇为典型由公安局推荐,人数不超过 2 名。
四、评选要求
1、各镇、开发区和各部分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严格考核、严格把关,把真正具有影响力、说服力的典型推荐上来。
2、认真 填 写 三 个 文 明 建 设 先 进 个 人 推 荐 表(表 格 附后),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前报县文明办。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二 OO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主题词:三个文明 先进个人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六年十仲春三十一日印发 共印十份